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培育承担主体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依据《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1号)文件精神,在新型研发机构功能定位、申报条件和管理运行等方面进一步细化,立足衡水实际、突出特色,制定《衡水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共四章17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管理办法设立依据,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定位、建设运行模式与各部门职责。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程序,共5条,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提交附件材料、申报评审程序。
第三章运行管理,共6条,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承办主体责任和撤销条件。
第四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有效期和废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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