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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展期问题的说明

来源:宣传部 作者:张晓梅发布时间:2008-06-30浏览次数:

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展期问题的说明

各学院:

2008届学生即将离校,现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将要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办理贷款展期予以说明。

1.对象:在校期间(通常是毕业班)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即本科阶段、专科阶段的贷款在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借款人在研究生(或本科生)阶段继续贷款的也是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请各学院注意此问题并向借款人讲清楚还款时间。

2.办理手续:借款人需展期的要持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和展期申请表(申请表有录取学校有关证明和印章)到原贷款所在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展期申请表要求一式两份,学校汇总。原所在学校持×××学校展期登记表及附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到省教贷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展期的有关情况由原所在学校提供给升入学校。

每年11月5日之前各学校一次办理完展期申报工作。各学院务必要提醒办理展期学生按时提供有关手续,贴息时间为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专升本)毕业当年的6月30日。逾期没有办理的,第二年办理,其展期贴息时间按毕业当年考入研究生或专升本的12月20日起贴息至或专升本毕业当年的7月1日;考入专升本当年7月1日至12月20日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

中州大学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371-68229381

附件:展期申请表(下载地址:ftp://211.67.103.11/资助管理/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中州大学学生处

2008年6月30日

展期申请表

原毕业学校: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考入学校

入学年份

专业

学历

学制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编

当前联系方式

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原贷款情况

贷款年月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考入学校经办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原所在学校经办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考入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原所在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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